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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睿【155-2981-7280】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陕西博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榆林市律协政府与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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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睿

手机号码:15529817280

邮箱地址:876853198@qq.com

执业证号:16108201311260429

执业律所:陕西博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劳动,婚姻继承,合同,交通,刑事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建业大道西-长兴路博照律所(榆林中院斜对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可以继承吗?—罪名分析

关键词: 运城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回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入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轻易产生争议,特别长短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去去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入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应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户泛起人口减少,宅基地还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推荐阅读:国家赔偿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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