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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睿【155-2981-7280】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陕西博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榆林市律协政府与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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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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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876853198@qq.com

执业证号:16108201311260429

执业律所:陕西博照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劳动,婚姻继承,合同,交通,刑事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建业大道西-长兴路博照律所(榆林中院斜对面)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关键词: 拉萨律师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决定自行审理:

(2)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含义及意义

管辖权异议或称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院管辖的异议。设立该规则的作用和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

2.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管辖权异议规则对法院和当事人均发生效力。

二、管辖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提出管辖异议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在书面异议中,应当说明异议的内容。

三、对管辖异议的处理

1.当事人管辖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当事人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确定有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五、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1.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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